大麻簡史 - 第 2 部分 - 大麻開始普遍但仍然非法

大麻簡史 - 第 2 部分 - 大麻開始普遍但仍然非法

大麻植物(英文:Cannabis、Marijuana、Weed)有著悠久而復雜的歷史,既在草藥和宗教儀式中受到尊重,但也曾被列為非法的產品。以下會由三部分組成的系列將探討了加拿大大麻合法化漫長旅程的低谷和高潮。

 

 

休閒用大麻在美國很流行,但在加拿大是非法的
1900年代
大麻被認為是由來自南美洲的移民引入的,娛樂性使用大麻在美國變得越來越普遍。1923 年,加拿大總理威廉·里昂·麥肯齊·金 (William Lyon Mackenzie King) 禁止使用大麻。歷史記載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當時鴉片和可卡因已經被定為非法,因此沒有太多爭論就將其添加到名冊中。 (它於 1937 年在美國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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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娛樂用的大麻使用激增
1960年代
儘管加拿大政府批准了聯合國的《麻醉品公約》,但加拿大的主流娛樂性大麻激增。
加拿大因大麻被定罪的人數從 1930 年至 1946 年的 25 人上升到僅 1968 年的 2,3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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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支持大麻的和平集會
1971年
支持大麻的抗議者在溫哥華和平集會。加拿大第一次支持大麻合法化的集會在溫哥華舉行,後來被稱為加斯敦騷亂或楓樹廣場之戰。水街上數百名吸食大麻的抗議者不得不被身穿防暴裝備的騎馬警察強行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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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委員會建議非刑事化
1979年
由於無視大麻法律的人越來越多,大麻法的執行很困難。從 1970 年開始,皇家非醫療使用藥物調查委員會受命審查政府在規範藥物使用和分配方面的作用。經過多年諮詢專家、開展研究並在全國舉行公開聽證會,委員會建議取消對大麻使用和持有的刑事處罰,但不使大麻合法化——本質上是將大麻的使用合法化。
1979 年,在當時的總理喬·克拉克的領導下,1979-80 年的進步保守黨政府在其施政演說中發出通知,打算改革刑法中有關大麻的規定。儘管如此,保守黨政府在做出這些修改之前就被擊敗了。因此使用和分發大麻當時仍然是會視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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